「新紅利積點」是本公司主動回饋給會員專屬的福利,比原本的紅利積點更優惠,會員所累積之「新紅利積點」,可以在下次消費時取得折扣優惠。 從95年度起,本公司調整紅利兌換計算方式,舊規則是於線上訂房所得「紅利積點」僅能使用於紅利商品館;新規則是於CTIN台灣旅遊聯盟線上訂房,可得「新紅利積點」,且1點等同於1元的現金折扣,並能同時使用於CTIN台灣旅遊聯盟線上訂房 ※「新紅利積點」不構成交易對價,下單時所支付的金額不包括取得之「新紅利積點」。 ※「新紅利積點」為回饋會員之贈品,非有價商品,並不受『不可設定使用期限』等相關限制。
1. 線上訂房:每筆訂單,皆會顯示此交易完成後您可新增之「紅利積點」,每 200 元可得 1 點「紅利積點」, E X :線上訂購 2460 之房間,完成交易後,可獲得 2460/200=12 點 「紅利積點」。 2. 產品是否提供「紅利積點」,以交易當時之商品頁公告為 準。
•「新紅利積點」於飯店入住日後生效。「新紅利積點」需待生效後方可使用,「新紅利積點」點數及 實際生效日期以本公司系統紀錄為準。可點選 紅利積點查詢 。 •「新紅利積點」的有效期間為生效年度起三年內,有效期間屆滿時,您若未將「新紅利積點」使用完畢,該點數即自動失效, 不得以任何理由要求本公司繼續提供折扣、折抵現金或回復未使用之「新紅利積點」。因此,請務必注意點數的有效期限。
93 年所累積紅利
94 年所累積紅利
95 年所累積紅利
96 年所累積紅利
95 年度可使用紅利
100 點
50 點
200 點
96 年度可使用紅利
1000 點
黃色底圖所顯示部分為當年度可使用之紅利點數 以 95 年度為例,可使用之紅利點數計有 100+50+200=350 點, 以 96 年度為例,可使用之紅利點數計有 50+200+1000=1250 點, 而 93 年度之 100 點因超過 3 年有效期限,若未於 95 年 12 月 31 日前用畢,則作廢。 ※點數結算說明: 以上表 95 年度為例,可使用之紅利點數計有 350 點, 95 年度所使用點數,則以 93 年度之點數優先抵扣, 93 年度扣完則從 94 年度扣起,依此類推,而 95 年 12 月 31 日前, 93 年度點數未用盡,則一律逾期作廢。
A、使用於線上訂房:
若當次消費可使用「紅利積點」,則於交易結帳時,會主動顯示您可使用的「紅利積點」點數,可自行選擇兌換折數,最高可折抵該筆訂單總金額之百分之十,只要按下確認鍵,確定總金額已經扣抵,並繼續完成訂購流程即可。紅利積點會於入帳後扣抵。若本次下單時未使用,恕無法事後折抵。
實際消費金額 = 原房價 - 本次實際消費點數 可選擇兌換折數,最高可折抵該筆訂單總金額之百分之十
範例:新紅利積點使用於線上訂房 ( 舊紅利不適用於線上訂房 ) 假設目前有 500 點新紅利積點,
狀況 1 :當線上訂購 5000 元之房型,可折抵金額為 500 元,使用點數 500 點,該筆消費於入住後可獲得紅利積點 25 點,剩餘點數 25 點。 狀況 2 :當線上訂購 4000 元之房型,可折抵金額為 400 元,使用點數 400 點,該筆消費於入住後可獲得紅利積點 20 點,剩餘點數 120 點。 狀況 3 :當線上訂購 6000 元之房型,可折抵金額為 600 元,可使用點數 500 點,該筆消費於入住後可獲得紅利積點 30 點,剩餘點數 30 點。
訂 5000 元房型
訂 4000 元房型
訂 6000 元房型
應消費金額
5000 元
4000 元
6000 元
可抵金額
500 元
400 元
600 元 ( 因點數僅 500 點,故僅能折抵 500 元 )
最高可消耗點數
500 點
400 點
600 點
實際可消耗點數
實際消費金額
4500 元
3600 元
5500 元
新增點數
25 點
20 點
30 點
最後剩餘點數
120 點
若下單後退訂,訂購飯店獲得之「紅利積點」,將於退款時全數扣除!如遇一筆訂單中有多項房型、單項房型退訂時,該筆訂單所獲得之「紅利積點」將於退款時依比例扣除。 若退貨之商品,在購買時有使用「紅利積點」,已使用的「紅利積點」將於退貨退款完成時一併退回消費者。
可退金額 = 原實際消費金額 - 變更後實際消費金額 - 原房價 * 手續費比例 - 可扣點數上限差額 入住後剩餘的紅利積點 = 原有點數 - 本次實際消費點數 + 本次消費新增點數 ※ 可扣點數上限差額 = 每筆訂單可折抵之紅利為該訂單總金額之 10 %,當變更訂單內容,依最後訂單總金額 10 %為折抵上限,若變更後金額大於原金額,則以原設定折扣計算;若變更後金額小於原金額,則以變更後金額之 10 %為折抵上限,多餘點數退回,不足額自動補足。
狀況 1( 訂一間房,退一間房 ) : 原有點數 500 點 ,當線上訂購 原房價 5000 元 之房型,最高可折抵金額為 500 元,當選擇折抵 500 元時,需消耗點數 500 點,則實際消費金額 4500 元 ;但於下單後退房, 500 點紅利積點全數退回,可退金額依線上訂房規定退款。該筆消費因未入住,故無新增紅利積點, 剩餘點數為 500 點 。
A.若於下單後退房,如僅退 原房價 5000 元 房型,則消費金額為 原房價 3000 元 ,最高可折抵 300 元,因此 實際消耗點數 300 點 ,退回 500 點, 新增紅利 15 點 , 剩餘點數 515 點 ,則 變更後實際消費金額 2700 , 訂房金額扣除依線上訂房規定退款; 可退金額計算公式:可退金額 = 原實際消費金額 - 變更後實際消費金額 - 原房價 * 手續費比例 - 可扣點數上限差額 可退金額 = 7200 - 2700 - 5000 *10 % - 500 =3500 入住後剩餘的紅利積點計算公式: 入住後剩餘的紅利積點 = 原有點數 - 本次實際消費點數 + 本次消費新增點數 入住後剩餘紅利積點 = 800 - 300 + 15 = 515
B.如僅退 原房價 3000 元 房型,則消費金額為 原房價 5000 元 ,最高可折抵 500 元,因此 消耗點數 500 點 , 新增紅利 25 點 , 剩餘點數 25 點 , 則 變更後實際消費金額 4500 ,訂房金額扣除依線上訂房規定退款; 可退金額計算公式:可退金額 = 原實際消費金額 - 變更後實際消費金額 - 原房價 * 手續費比例 - 可扣點數上限差額 可退金額 = 7200 - 4500 - 3000 *10 % - 300 =2100 入住後剩餘的紅利積點計算公式: 入住後剩餘的紅利積點 = 原有點數 - 本次實際消費點數 + 本次消費新增點數 入住後剩餘紅利積點 = 800 - 500 + 25 = 325
C.如兩間房型全退, 原有點數 800 點 紅利積點全數退回,訂房金額扣除依線上訂房規定退款。該筆消費因未入住,故無新增紅利積點, 剩餘點數 800 點 。 可退金額計算公式:可退金額 = 實際消費金額 - 原房價 * 手續費比例 可退金額 = 7200 -8000 *10 % =6400 入住後剩餘的紅利積點計算公式: 入住後剩餘的紅利積點 = 原有點數 - 本次實際消費點數 + 本次消費新增點數 入住後剩餘的紅利積點 : 因無入住, 800 點 紅利積點全數退回,無新增紅利積點, 剩餘點數為 800 點 。
狀況 3( 變更房型 ) : 使用紅利積點變更房型時,變更差額需多退少補,而原先訂單使用的紅利點數若未超過變更後房型的可用點數上限 ( 房價的 10 % ) ,則依點折扣,若超過上限,則以上限 ( 房價的 10 % ) 折扣,多餘點數退回;變更差額與剩餘點數公式如下 變更差額 = 原來 實際消費金額 - 變更後應消費金額 剩餘點數以是否實際入住作為生效依據,故計算以最後入住房型為準,未入住則不扣點。
有效期間內的 「紅利積點」 均可累計使用,但每次使用不得超過本次訂單總金額的百分之十。凡特價品或其他未註明可使用 「紅利積點」 者,即不得使用 「紅利積點」 。 「紅利積點」不可抵換現金。
點選首頁左方之 「 會員專區 」 ,輸入帳號密碼,即可在 紅利積點查詢 各項明細。
每筆「紅利積點」新增、生效、使用、失效時,系統均會主動發出 e-mail 通知。
「紅利積點」 僅可供該名會員依 「紅利積點」 折扣辦法於『 CTIN 台灣旅遊聯盟』使用,不得轉讓予任何第三人或要求本公司轉換成現金或其他贈品。
會員應妥善保管您的帳號及密碼。除『 CTIN 台灣旅遊聯盟』另有規定者外,任何經由輸入正確帳號與密碼所使用之 「紅利積點」 ,本公司均不退還。